[文章]主題: 官員公車私用墜崖身亡 人大被判借 ... 發佈者: 張先生
09/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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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公車私用墜崖身亡 人大被判借公車無錯免賠
3年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駕公車回傢遷墳途中墜崖,造成自己及妻子李冬梅、一名親戚身亡,另有2人受傷。其子張鑫將縣人大告上法庭,索賠母親李冬梅的相關賠償36萬餘元。一審法院以“人大準許公車私用存在過錯”爲由,判人大賠償34萬餘元。此舉引發公衆熱議:公車私用,出事瞭還能得到髙額賠償?
近日,昆明中院二審後認定一審判決錯誤,因爲“尋甸縣人大借車是行政紀律的問題,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不存在過錯”。進而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張鑫等的訴訟請求。
公與私如何區分?單位能否將車借給私人用?汽車毀瞭,公共財損又由誰來埋單?此案再次爲公車改革敲響警鍾。
事件回顧
2009年3月31日,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經單位領導批準駕駛公車(按規定向單位支付燃油費),由尋甸縣前往東川區因民鎮落雪礦爲嶽母遷墳,同車載乘其妻子李冬梅以及3位親戚。當天車子墜崖,造成張文新、李冬梅及另一名親戚當場死亡,另2人受傷。後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張文新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後,張文新之子張鑫和張鑫的外公李國榮將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告到法院,索賠李冬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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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2-09-26 15: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