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主題: 汽車召回條例終通過 拒不召回至低 ... 發佈者: 張先生
10/11/2012
Visit:17 ,Today:1
汽車召回條例終通過 拒不召回至低罰千萬
1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至此,十年前就由國傢質量監督部門起草的條例,終於有望在近期付諸實施。專傢錶示,這項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意味著“千萬級罰金”,將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業産生鉅大震懾作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採訪時稱,按照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若按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10%罰款的至髙額度,即便是對於均價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按照同一批次1000輛的保守估計數,企業也將麵臨“千萬級罰金”,從而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後拒不消除缺陷的企業,産生鉅大震懾作用。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蓆會副秘書長崔東樹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隨著上述條例得以“落地”,預計未來在華銷售的進口車、闔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麵大幅增加。崔東樹分析道,由於自主品牌車型太過擔心品牌形象受影響,再加上單車型銷量比闔資與外資車型小,自主品牌車型鮮有召回,但隨著上述條例付諸實施,自主車企將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鉅大違反成本之間權衡,從而更尊重國傢質檢總局提出的召回建議。
根據今年2月國務院法製辦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相對於自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新增規定,生産者或經營者出現“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産品的”“生産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所得的,並處沒收違反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此外,相對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罰款額度大幅提髙,分別從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髙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和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www.cdicity.cn
最後更新: 2012-10-11 16:52:43